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播,只能认栽该怎
近日,有青果摄像头用户反映,家里的生活被在网上同步直播,不少用户却对此并不知情。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认栽?该怎么维权? 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介入维权。 商家及其自有直播平台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公开直播其家庭等隐私信息,同时商家明知用户所购买的摄像头默认向社会公开开放直播,却未向用户提示相应的风险及警示信息,同时直播平台也未尽到相应的监管和审核义务,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关键在于,青果公司对于个人设置中的“完全开放”是否有相应的警示和风险提示。如果有,那么不构成侵权;如果无,则侵权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青果公司提供的“完全开放”的个人设置,有一部分需要的商业受众,但是对于广大用户而言却存在潜在的侵犯到个人隐私及信息的危险。在青果公司没有做出足够具体的说明和警示的情况下,一部分用户将可能以为不了解或不够专业而使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青果公司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对用户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其他精神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及其所属直播平台赔偿损失。 商家作为经营者对于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然而涉案的商家及其直播平台未经用户同意就擅自公开直播其个人隐私等,涉案直播平台并未尽到相应的审核、监督职责,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由工商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事商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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